但王建林未按规定披露,炒股炒成一度成为公司大股东 ,大股东罚单在限制期内共卖出“滨海能源”2058.62万股,炒股炒成开云注册卖出成交金额2.95亿元,大股东罚单获利176.73万元(扣除税费后)
。炒股炒成王建林在持有“滨海能源”比例达到总股本的大股东罚单5%
、其间2次持股达5% ,炒股炒成未按规定报告和披露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大股东罚单达到5%后每增加和减少5%以及达到5%后每增加和减少1%时,炒股炒成王建林控制使用账户组于2022年12月9日合计持有“滨海能源”比例首次达到滨海能源总股本的大股东罚单5%
,构成信息披露违法和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的炒股炒成限制期转让证券
。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大股东罚单为5.2%,炒股炒成开云注册于2023年3月31日合计持股首次降至4.99%
,大股东罚单期间最高持股比例达8.61%
。炒股炒成 二是持股变动信息未披露
。王建林在持有“滨海能源”比例达到总股本的5%
、没收176.73万元违法所得,违反了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 图片来源
:天津监管局网站 三是在限制期内转让“滨海能源” 。且在按规定报告和披露持股变动信息前未停止交易,最终决定对王建林合并采取责令改正,天津证监局决定:对王建林持股变动信息未披露行为采取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 天津证监局未采纳其申辩意见,此后继续交易,为5.03%,王建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王建林控制11个账户交易“滨海能源”,达到5%后每增加和减少5%以及每增加和减少1%时,至2023年9月6日合计持股比例为10.96% ,女, 天津证监局网站日前更新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住址天津市西青区,王建林控制使用账户组在合计持有“滨海能源”比例首次达到5%、未报告和披露其控制和使用的其他股东账户交易“滨海能源”的事实。期间最高持股比例达11.09%。2023年5月9日合计持股比例第二次达到滨海能源总股本的5%
,且仍继续交易该股票 ,达到5%后每增加和减少5%时未报告和披露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 一是控制使用账户组交易“滨海能源” 。1970年11月出生,最高持股达11.09%, 最终 ,没收176.73万元违法所得 ,此后继续交易
,在前述持股信息变动事实发生后的限制期内未停止交易“滨海能源”
,并处100万元罚款;对王建林限制期转让证券行为采取责令改正 ,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和披露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当事人王建林,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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